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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采〔200710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

20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

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省级)20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省直预算单位要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省级)20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年度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0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08年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报表及说明附后),经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主管处审核后,于20081月底前报省政府采购办。

    (三)未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的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采购,财政国库部门拒拨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如果预算单位擅自自行采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预[2006]1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省财政厅主管处沟通,先行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收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二)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每月的25日前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下一个月的政府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采购计划;在编报采购计划时,不得指定品牌或提出具有倾向性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不依法规范申报的,将依法予以调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先申报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加盖公章后,随采购计划一并报省政府采购办。对全部使用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直接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并同时附有《黑龙江省(省级)自筹资金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到账承诺书》。

   (三)实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确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上报采购计划时,要标明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

   (四)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预算单位要认真执行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货物类和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服务类中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项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三、规范执行政府采购运行规程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预算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三)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履行申报、审核程序;采购资金在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四)分散采购由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计划一律实行网上申报、核准,并将采购结果反馈的办事程序,未通过网上申报或反馈的分散采购计划,省政府采购办不予受理。关于网上申报分散采购计划及采购结果反馈的填报说明可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hljcg.gov.cn)—省本级—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附件:1.黑龙江省(省级)20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2.黑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

      3.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表

      .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说明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  限额标准    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913日印发  
   
  ABSG1130                                                                      共印130  
   
  附件1  
 
黑龙江省(省级)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编码

品目名称

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102

冰箱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产品清单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产品清单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01

计算机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产品清单

A030202

打印机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204

传真机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205

复印机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206

速印机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08

投影仪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09

扫描仪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10

应用软件

批量10万以上

A0303

家俱

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执行环保产品清单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6

工具和仪器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708

服装及劳保用品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A1003

照排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单台(件)1万元以上

A100403

交换机

单台(件)1万元以上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6

保安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20

实验室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电梯设备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 轿车

执行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

A110102

? 越野汽车

执行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

A110104

? 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20万元以上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10万元以上

B11

系统网络运营升级、维护

10万元以上

B99

其他各类工程

10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同类项目年印刷量20万元以上

C02

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或总额20万元以上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10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

执行黑财采[2005]14号文件

C08

会议

执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项 目 类 别

资 金 限 额 标 准

货物类

批量10万以上

服务类

单项50万以上


 

 

 

附件4

 

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

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说明

 

    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分两部分编报:一是能列入《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的随部门预算一同编报;二是不能列入《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的其他各类资金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政府采购预算表》,经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主管处审核后,在20081月末前报省政府采购办。其他各类资金包括:

    1、当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指当年财政安排的,年初未确定具体使用单位的资金,在执行中属于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

    2、当年国家有关部委直接下拨的各类补助资金:指当年国家有关部委未通过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省级预算单位的各类专项补助中的采购资金。

    3、以前年度单位资金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单位基本账户中滚存的不能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的采购资金。

    4、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结转:指中央有关部委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上年未用完结转的资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黑教财办[2005]106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5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

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在哈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黑财采[2005]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要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正确理解政府采购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政府采购、搞好协调与配合,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抓好,并抓出成效。

    二、认真落实有关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规范运转。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并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品目,要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逐级申报,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政策,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把政府采购作为整顿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积极主动的汇报工作,及时解决推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各部门要认真对待,科学安排,在总结今年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执行2005年确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范围。依据《黑龙江省2006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按省财政核定给部门公用经费总指标内,研究确定今年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好2006年的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6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采〔2005〕11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6年省级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2005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要进行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下同)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2005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编报2006年政府采购预算。

    自筹资金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自筹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主管处审核后,在2006年第一季度前报省政府采购办。在年度追加的自筹资金采购项目,要按月便抱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对未纳入自筹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计划,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的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的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沟通,先予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二)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做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每月的25日前向政府采购办申报下一个月的政府采购计划;对达到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提前2个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不依法规范申报的,依法予以调整。

   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申报集中采购计划或分散采购计划时,应先申报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并将申报的资金支付用款计划(打印后盖章)随采购计划一并报政府采购办。对全部使用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直接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集中采购计划或分散采购计划,申报集中采购计划要附《黑龙江省(省级)自筹资金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到账承诺书》。

   (三)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制,认真执行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类和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服务类中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项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三、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一)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办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由采购单位填制《黑龙江省(省级)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核。

   (二)对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单台(件)1万元以下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如办公耗材、易耗品,设备配件、易损件,水暖器材配件、小五金工具等)和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不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和结算。

附件: 1.黑龙江省2006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2.黑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略)

3.黑龙江省(省级)分散采购计划申报表(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4年9月19日


 

黑龙江省2006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编码

品目名称

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A

? 物? 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单台(件)5000元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单台(件)5000元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单台(件)5000元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批量2万元以上

A030202

打印机

批量5000元以上

A030204

传真机

批量5000元以上

A030205

复印机

单价1万元以上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单价1000元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

A030209

扫描仪

单价3000元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

A0303

家具

单价5000元以上,批量3万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20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20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20万元以上

A0606

燃料(煤炭)

执行黑财采[2004]5号文件

A07

专用器材

 

A0706

工具和仪器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

A0708

服装及劳保用品

年批量5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3

照排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单件10万元以上,批量30万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6

保安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单件1万元,批量2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即单件1万元,批量2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电梯设备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B

? 程? 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20万元以上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10万元以上

B99

其他各类工程

10万元以上

C

? 务? 类

 

C01

印刷

年印刷量20万元以上

C02

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或总额20万元以上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10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

执行黑财采[2003]14号和[2004]6号文件

C11

语音服务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采[2006]10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7年度

(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

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2007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省直预算单位要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的《黑龙江省2007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年度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0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要进行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报表及说明附后),经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主管处审核后,于2007年1月末前报省政府采购办。

   (三) 未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的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采购部门不予采购,财政国库部门拒拨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如果预算单位擅自自行采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预『2006』1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沟通,先行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收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二)按月编报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每月的25日前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下一个月的政府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采购计划;在编报采购计划时,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不依法规申报的,将依法予以调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先申报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并将申报的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加盖公章后,随采购计划一并报省政府采购办。对全部使用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直接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并同时附有《黑龙江省(省级)自筹资金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到帐承诺书》。

   (三)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制。预算单位要认真执行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货物类和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服务类中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项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三、 规范执行政府采购运行规程

    (一)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预算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三)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履行申报、审核程序。采购资金在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四)分散采购由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计划一律实行网上申报、核准的办事程序,未通过网上申报的分散采购计划,省政府采购办不予受理。关于网上申报分散采购计划的填报说明可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hljcg.gov.vn )——省本级——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附件:1. 黑龙江省2007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2. 黑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

      3. 黑龙江省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表

      4. 黑龙江省200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说明。

                                                              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黑龙江省2007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编码

品目名称

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执行黑财采[2007]12号文件(即20万元以下的按照协议供货方式采购;2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执行黑财采[2007]12号文件(即20万元以下的按照协议供货方式采购;2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应用软件

批量10万元以上

A0303

家具

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7

专用器材

 

A0706

工具和仪器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708

服装及劳保用品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A1003

照排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单台(件)1万元

A100403

交换机

单台(件)1万元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6

保安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20

实验室设备

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电梯设备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20万元以上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10万元以上

B99

其他各类工程

10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同类项目年印刷量20万元以上

C02

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或总额20万元以上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10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

执行黑财采[2005]14号文件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项目类别

资金限额标准

货物类

批量10万元以上

服务类

单项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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